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,中國財政收入持續(xù)多年大幅增收。財政收入年均增長率約為同期GDP年均增長率的2倍。尤其是2003年至今,財政收入連續(xù)大幅超收,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在連續(xù)提高。應該如何衡量中國的整體稅負水平,中國的宏觀稅負是否已經過高?這會不會影響中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(xù)增長潛力?
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宏觀經濟和公共政策問題,因為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民間投資、消費激勵以及企業(yè)和居民負擔。倘若宏觀T型過濾器稅負過高,將難以刺激民間投資和消費,加重企業(yè)和居民負擔。可這一爭論已久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出一個令人滿意的結論,主要原因之一是以往討論這個問題時,沒有在宏觀稅負計算標準上達成一致,致使在將中國水平和其他國家宏觀稅負水平對比研究時,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比較基礎。
我們的研究結論是,如果把宏觀稅負定義為政府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,按照國際標準口徑的稅負水平觀察,中國宏觀稅負在2007年就已經達到27%的水平,2009年達到約30%。這一水平已經傷害到經濟增長,從政策建議角度管道過濾器我們認為,適度降低整體稅負水平,尤其是從營業(yè)稅等稅種入手,并且進行稅收結構調整,將有利于中國經濟的可持續(xù)增長。這一判斷應該成為中國“十二五”時期財稅改革的重要方向。
在中國有關部門的定義中,財政收入的定義為“稅收收入+預算內非稅收入”,這是一個相對狹義的財政收入概念,對應的是狹義的宏觀稅負水平。但這并不符合國際上衡量稅負水平的慣例。
按照國際通用的經合組織(OECD)標準,政府財政收入的定義應該是“狹義稅收收入+社保收入+預算外收入”。尤其是預算外收入,國際上多數國家這一部分收入均是以稅收形式征收的。
從稅收結構比較可以看出,與其他國家相比,我國增值稅等所占比例相對較大,而具有調節(jié)收入差距作用的所得稅所占比例較小,故而國內稅收籌資能力較強,而收入調節(jié)功能較弱。
和OECD國家相比,在我國的稅收中,商品和勞務稅的比例要遠高于美國和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,達2~3倍;而社保收入比例則最低。此外,美國和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。比如,2007年,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34.4%,占全部收入的26.8%。相比之下,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比例立式混合機要小得多,只占稅收收入的7%,而且當前的個人所得稅主要從工資中扣除,給中低收入人群帶來很大負擔,沒能起到其應有的高收入人群負擔較高稅負的累進稅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