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有市場聲音懷疑車船稅是重復征稅的質疑,國稅總局在解讀聲明中稱,我國目前對乘用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稅種主要有三個:車輛購置稅、燃油消費稅和車船稅。其中,車輛購置稅來源于車輛購置附加Y型過濾器費,燃油消費稅來源于養(yǎng)路費等收費,這兩個稅種都是通過費改稅而來的,籌集的資金專門用于公路建設和養(yǎng)護。車船稅屬于財產(chǎn)稅,是在保有環(huán)節(jié)征收的稅種。新中國成立以來,車船稅已有60年的征收管道過濾器歷史,此次車船稅立法不是新開征稅種,只是立法。這三個稅種各有側重,功能不同,不存在重復征稅或重復設置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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